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校友会是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校友组成的民间联谊性组织,简称“北大生科院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联络校友、增进友谊、加强合作,利用人才、技术和资源优势,为学院、母校乃至祖国的生命科学及其他各项事业做出贡献。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北大生科院校友:
一、生科院历届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肄业生和进修生;
二、曾在北大生科院任教或任职者;
三、北大生科院聘请的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名誉教授、名誉博士以及其他兼职人员。
第四条 凡北大生科院校友,经与校友会取得联系,登记注册,承认会章,即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一、在产生校友会各种机构成员时,有推举权和被推举权;
二、有权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需要校友会帮助解决问题时,有权向校友会提出请求;
四、有权对校友会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有权优先获取本会的有关信息。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校友会管理细则;
二、积极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关心母校的建设和发展,增进校友与母校的联系和了解,加强对外交流;
第三章 组织
第七条 本会权力机构是院校友代表大会,其参会理事职责为:
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制定或修改本会管理细则;
三、选举常务理事会;
第八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它是学院校友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
一、执行学院校友代表大会决议;
二、推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
三、决定聘请名誉会长;
四、筹备召开学院校友大会,向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学院校友的吸收或除名;
六、临时增补和更换个别理事;
七、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九条 常务理事会选举出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及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学院校友会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对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十条 每届常务理事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1-2次会议,讨论工作计划或有关重大事项问题,也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由会长或其委托人决定召集。
第十二条 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同意,学院在各地的校友可建立当地分会,统一称为: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校友会××分会(简称:北大生科院校友会××分会)。本会现设有华南分会、华东分会、北部分会、中西部分会、北美分会等分会。分会受本会委托负责当地会员入会、管理及组织有关活动。
第十三条 大会理事名额确定:
一、各年级、各分会原则上推荐1名理事参会。
二、接受校友个人的大会理事自荐申请,并视会议规模决定名额分配数量。
第十四条 大会理事、代表及各类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由各年级现有召集人发动本年级同学,本着“本年级推荐、能热心服务”的原则,推选本年级参会理事并附其个人简历一份。
二、对于自荐理事申请参会的校友,在其向大会联系人(学院校友会秘书)提交申请后,须学院校友会审议通过。
三、各地分会会长自动成为大会理事。
四、学院校友会综合上报的理事名单,研究推荐学院校友会常务理事会候选人名单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
五、常务理事名额原则上不超过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二。
六、如有校友自荐作为参会代表列席会议,经筹委会同意,方可作为列席代表,但不具投票权。
七、推选出的理事如因故不能到会,可指定一名代表参会代行其理事权利,并事先通报大会联系人。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五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接受单位和会员个人的捐赠;
二、本会开展各种活动的收入。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由会长负责管理,常务理事会进行监督审议,秘书处负责具体财务运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理事会全体会议负责实施,报北大校友会备案。
第十八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北大生科院校友会常务理事会。
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校友会
2014年9月24日